教育领域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

教育领域融合出版专业知识挖掘和服务实验室

开放课题管理办法(试行)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推进教育领域融合出版专业知识挖掘和服务重点实验室(以下简称“实验室”)的项目研究,规范开放课题管理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第二条 开放课题旨在通过以实验室为平台,支持实验室共建单位,面向高校聚集教育教学、数字出版专家,开展教育领域专业知识挖掘与服务相关资源开发、技术研究、系统研发和创新知识服务模式等工作,推动出版与科技深度融合,探索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新思路和新途径。

第三条 开放课题实行项目制管理,课题方向、目标、内容和要求由课题申报指南确定。

第二章 管理职责

第四条 实验室管理办公室是开放课题的的组织协调部门,主要职责是:

(一)组织制定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章制度,统筹管理、指导和推进课题规范运行;

(二)分专业方向组建专家团队,组织开展研究、咨询、指导、评估、成果交流等工作;

(三)组织开展课题申报指南的征集与发布、课题申请与遴选、过程监管、结题验收、成果展示等工作。

第五条 参与开放课题的实验室共建单位业务部门(简称“项目组”),主要职责是:

(一)编制课题申报指南,接收高校或企业课题申请,开展指南解读、合作洽谈、项目咨询、协议签订对接工作;

(二)规范课题运行,严格过程管理,确保承诺的项目支持经费、软硬件等资源及时足额到位,保障项目顺利实施;

(三)实施结题验收,向管理办公室报送年度课题实施情况报告

第六条 参与开放课题的高校或企业是课题实施的主体,主要职责是:

(一)依据课题申报指南,完成课题申报工作

(二)依据本管理办法、课题申请书和合作协议规定的内容,完成课题的实施;

(三)按时完成课题任务,提交课题研究成果、结题报告及其他结题材料,配合实验室完成结题验收工作。

第三章 课题申报指南的征集与发布

第七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,确定课题年度征集方向和批次,面向共建单位各业务部门征集实验室开放课题申报指南。

第八条 符合实验室发展方向且有意向参与开放课题的项目组,按要求编制并提交课题申报指南。指南应包括支持课题类型及规模、申请条件、建设目标、支持举措、预期成果及有关要求等内容。指南应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,与实验室研究方向、共建单位发展需求、高校人才培养要求相结合,预期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和可考核性。

第九条 开放课题申请条件应公开、透明,面向全体符合条件的高校和企业。开放课题依据内容不同,支持资金在2-20万元之间;课题实施期限一般为12年,特殊情况以课题合作协议约定为准。

第十条 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课题指南和申报需要材料,提出指导意见。

第十一条 经备案审查,符合要求的课题申报指南,盖“清华大学出版社-教育领域融合出版专业知识挖掘和服务实验室”章,在实验室网站,面向社会公开发布。

第四章 课题的申请、论证与立项

第十二条 高校和企业的科研人员,依据课题申报指南,自主进行课题申请。

第十三条 管理办公室根据课题申报指南约定,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专家开展课题论证工作。

第十四条 通过论证的课题,以实验室的名义,由课题资助方代章(甲方)和课题承担方(乙方)双方签署合作协议。

第十五条 协议须明确项目内容、资助形式及时间、预期成果、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。项目组负责将签订后的协议,在管理办公室进行报备。

第十六条 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组提交的课题立项结果进行核定,最终结果,在实验室网站向社会公布。

第五章 课题的启动与实施

第十七条 立项结果发布后,项目组与课题承担方应积极启动课题研究,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确保落实经费拨款及软硬件支持等事项。

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应组织好课题实施,做好课题实施情况记录,及时向项目组相关负责人报告课题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,按要求提供课题进展情况报告。课题实施过程中,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更换。确因课题负责人调离或不能继续履行合作协议等情况,由协议双方协商更换人选,协商不一致时可终止该课题,并将课题变更情况上报备案。

第十九条 课题承担方与项目组双方应保持密切沟通联系,落实课题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,保证课题顺利实施,接受并配合实验室对课题的运行监管。

第六章 结题验

第二十条 课题负责人在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任务,向项目组提出结题申请,并提交课题成果、结题报告和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其他结项材料。

第二十一条 项目组对结题材料的完整性、有效性、合规性进行初验,并将通过初验的结题材料提交至管理办公室。

第二十二条 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结题验收。验收结论分为“合格”“不合格”两类。

(一)按期完成合作协议约定的各项任务,提供的验收资料齐全、数据真实,验收结论为“合格”;

(二)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,验收结论为“不合格”:

  1.未按合作协议约定完成预定的目标、任务或私自更改项目研究目标、任务;

  2.提供的验收文件、资料、数据不真实;

  3.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,或存在尚未解决的纠纷;

  4.实施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。

第二十三条 管理办公室在实验室网站公布课题验收结果。

第七章 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

第二十四条 数据集、软件作品类课题成果的知识产权由课题资助单位所有。此类课题成果,课题实施方可自用,商业应用需通过课题资助单位洽谈、实施。专著、论文类公开发表的课题成果应标注“教育领域融合出版知识挖掘与服务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”和项目编号。

第二十五条 建立开放课题成果库,将验收通过的课题成果集中向社会公开,对优秀课题成果以适当方式展示推广。

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项目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支持课题成果向课程、教材、课件、案例转化,向解决方案及决策咨询方案转化,向知识服务平台产品转化。

第八章 附则

第二十七条 课题申报指南、课题申请书、课题结题报告,参考附件模板。
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,由实验室负责解释。

 

附件:开放课题管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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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12-09 10:21